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16942,面积:110.25平方米,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