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胡长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4-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2)第(007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胡长庆

身份证号:411002********1

继承人:宋玉莲

身份证号:411002********202X

继承人:胡雪峰

身份证号:411002********202X

继承人:胡水峰

身份证号:411002********2047

继承人:胡爱民

身份证号:411002********2020

继承人:胡建华

身份证号:411002********2041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新兴路35号第一塑料厂家属院1幢东起4单元1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301009518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87.49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