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塔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0501001257,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