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第(0117)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汪祖德
身份证号:411002193811010012
继承人:薛永贞
身份证号:411002194411230029
继承人:汪伟
身份证号:411002196811020011
继承人:汪娟
身份证号:411002197005052021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南平定街35号水务局住宅楼4幢东起2单元2层东户,东起2单元-1层南侧东起第2间
不动产权证号:0050034
房屋用途:住宅、地下室
建筑面积:120.26、15.5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