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第(0123)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任乾根
身份证号:411023********5513
继承人:王翠英
身份证号:411023********5522
继承人:任永华
身份证号:411023********551X
继承人:任小华
身份证号:411023********5511
继承人:任冬霞
身份证号:411023********5529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延安路延中小区6幢东起1单元5层东户,东起1单元-1层北排东起第2间
不动产权证号:0301011480
房屋用途:住宅、地下室
建筑面积:114.45、9.3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