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0106执7544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

一、解除以(2020)京0106民初21097号民事裁定书作 出的对魏金河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路206号水利家属院1幢1号楼东单元4楼东户房屋(产权证号:豫(2019) 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72930号)的查封。

二、撤销魏晓光将坐落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新兴路水利局家属院1幢东起1单元4层东户房屋转让给第三人魏金河的行为。

三、将现登记于魏金河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新兴路水利局家属院1幢东起1单元4层东户房屋恢复登记至魏晓光(411022********7218)名下。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彭,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现予以公告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72930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