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第(028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杨秀荣
身份证号:411002193308151045
继承人:纪国光
身份证号:410402195710253023
继承人:纪国钢(纪国刚)
身份证号:411002195906261518
继承人:纪国强
身份证号:411002196202081054
继承人:纪小刚
身份证号:411002196504281051
继承人:纪国哲
身份证号:41100219701107101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七一路34号行署院家属院13幢东起3单元2层单户
不动产权证号:009073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9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