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潘中兴)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3)第(0008)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潘中兴

身份证号:411002********2524

继承人:潘杰

身份证号:411002********1045

继承人:潘红

身份证号:411002********002X

继承人:潘华

身份证号:411002********2526

继承人:潘高峰

身份证号:411002********2510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议台路中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4幢东起1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601006199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39.1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