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143)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桑玉娥
身份证号:411002********2528
继承人:耿春枝
身份证号:411002********2088
继承人:耿凤云
身份证号:411002********1026
继承人:耿凤玲
身份证号:411002********2521
继承人:耿宝玲
身份证号:411002********2529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体育场后街钢窗厂家属院4幢2层东起第9户
不动产权证号:0301019199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9.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