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16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芦公法
身份证号:411002********1515
继承人:周风菊
身份证号:411023********1025
继承人:卢海民
身份证号:411002********1516
继承人:芦海群
身份证号:411002********0512
继承人:芦秋玲
身份证号:411002********252X
继承人:芦海玲
身份证号:411002********252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解放路38号大成公司家属院12幢3层西排南起第5间
不动产权证号:0002228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25.51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