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0211202
抵押人:文小珂
不动产坐落:魏武大道西侧、学院路东侧,紫云府26幢东起2单元20层2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