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22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钱秀莲
身份证号:无
继承人:张凤菊
身份证号:411002********1528
继承人:张凤霞
身份证号:411002********002X
继承人:张凤花
身份证号:411002********2021
继承人:张建亭
身份证号:411002********201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工农路10-15号1幢1-2层全部
不动产权证号:9453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