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22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申英
身份证号:411002********1515
继承人:王青恩
身份证号:411002********1529
继承人:张景泽
身份证号:411002********0516
继承人:张景明
身份证号:411002********1530
继承人:张景华
身份证号:411002********1528
继承人:张景红
身份证号:411002********1522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大同街北巷路西清源小区1幢东起2单元6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801003003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48.7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