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0085759
抵押人:万尚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新东街以南钧都路以西森林半岛佳苑21幢东起1单元11层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