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36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翠云
身份证号:411023********0540
继承人:刘兰亭
身份证号:411023********0577
继承人:刘挺林
身份证号:411023********0514
继承人:刘国林
身份证号:411002********2058
继承人:刘翠兰
身份证号:411023********0522
继承人:刘翠英
身份证号:411023********0540
继承人:李振法
身份证号:411023********0515
继承人:李志娟
身份证号:411002********0515
继承人:李志杰
身份证号:411023********0574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新兴路57号木材公司家属院2幢1-2层东起第14间
不动产权证号:080100849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90.6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