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40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何继忠
身份证号:411002********2532
继承人:邢保珍
身份证号:411002********2524
继承人:何东
身份证号:411002********2513
继承人:何庆华
身份证号:411002********2522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八一路微型电机厂家属院3幢东起2单元1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1000933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27.9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