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张红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8-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商(2023)第(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红远

身份证号:411023********1039

继承人:马爱花

身份证号:411023********1021

继承人:张广亮

身份证号:411002********1095

继承人:张广

身份证号:411002********1075

继承人:张广伟

身份证号:411002********1111

继承人:张广兴

身份证号:411002********1035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议台路中段塔湾社区5组集资楼1幢南起2单元5层南户,地下室位于南起2单元-1层西侧南起第3间

不动产权证号:0901005804

房屋用途:住宅,地下室

建筑面积:126.55,13.8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