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商(2023)第(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红远
身份证号:411023********1039
继承人:马爱花
身份证号:411023********1021
继承人:张广亮
身份证号:411002********1095
继承人:张广
身份证号:411002********1075
继承人:张广伟
身份证号:411002********1111
继承人:张广兴
身份证号:411002********1035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议台路中段塔湾社区5组集资楼1幢南起2单元5层南户,地下室位于南起2单元-1层西侧南起第3间
不动产权证号:0901005804
房屋用途:住宅,地下室
建筑面积:126.55,13.8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