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刘卫民)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3)第(048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卫民

身份证号:411002********5203

继承人:刘湛杰

身份证号:411002********2586

继承人:刘冰

身份证号:411002********2526

继承人:刘树杞

身份证号:411002********2010

继承人:刘卫清

身份证号:411102********0542

继承人:刘卫仕

身份证号:411002********2014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临河巷城管局家属院2幢东起3单元3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301008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5.8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