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017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 296972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清华苑小区2幢东起1单元5层东户 |
将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清华苑小区2幢东起1单元5层东户更正为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清华苑小区2幢东起1单元6层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