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55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王旭华
身份证号:411023********0025
继承人:方占龙
身份证号:411081********7653
继承人:方思茹
身份证号:411081********0384
继承人:方泽溢
身份证号:411081********0189
不动产坐落: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文路与宏腾路西北欣馨家苑4、5幢东起2单元9层904
合同编号:201523229
房屋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123.6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