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60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胡志魏
身份证号:411002********1052
继承人:安文
身份证号:411002********1061
继承人:胡乐晨
身份证号:411002********0073
继承人:胡青瑞
身份证号:411002********3016
继承人:王改玲
身份证号:411002********4061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前进路祥和小区XG1幢东起1单元7层西户,地下室位于东起1单元-1层北排东起第8间
不动产权证号:10012951
房屋用途:住宅,地下室
建筑面积:173.60 18.1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