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618)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阎东昌
身份证号:411002********6201
继承人:李水莲
身份证号:411002********2021
继承人:阎丽娜
身份证号:411002********2043
继承人:阎喜娜
身份证号:411002********1523
继承人:阎嘉彬
身份证号:411002********203X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丁庄乡碾上社区三组4幢北楼1-2层8件全部
不动产权证号:3021748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275.7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