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豫(2018)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78014号
抵押权人:河南汉威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永昌路南侧、魏文路西侧澜园12幢东起2单元27层2702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