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0080625
抵押权人:张金生
不动产坐落:许昌市八一路以北、北关大街以东,恒达金汇广场9幢东起一单元16层1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