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豫(2018)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77971号
抵押人:李博文
不动产坐落:魏文路西侧澜园12幢东起2单元9层904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