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0175220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抵押人:王小歌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群众路以南、灞陵路以西,海盛湖滨豪庭二号院(南地块)2幢东起1单元28层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