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二峰
身份证号:411023********1535
继承人:田妮子
身份证号:411023********1629
继承人:崔利培
身份证号:411023********1548
继承人:李叶轩
身份证号:411023********1529
继承人:李佳轩
身份证号:411023********0095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莲城大道滨河名郡4幢15层北排东起第3间
不动产权证号:0059472
房屋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39.48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