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10052475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兴支行
抵押人:寇志娜
不动产坐落: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路东侧、瑞祥路南侧,龙湖时代公寓1幢7层南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