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5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巩如意
身份证号:411002********1044
继承人:齐大杏
身份证号:412801********0022
继承人:齐二焕
身份证号:411002********1082
继承人:齐秋玲
身份证号:411002********108X
继承人:齐淑玲
身份证号:411002********1020
继承人:齐爱玲
身份证号:411002********106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文峰路七八一矿家属院15幢东起4单元4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2859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3.1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