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韩焕顺
身份证号:411002********1013
继承人:徐巧莲
身份证号:411002********1024
继承人:韩辉
身份证号:411002********1014
继承人:韩艳娜
身份证号:411002********0540
继承人:韩蕊
身份证号:411002********104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七一路23号市委家属院2幢东起1单元2层西南户
不动产权证号:3002424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62.99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