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36152号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抵押人:李燕霞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建安大道以北、八龙路以西,东岸华城一期18幢东2单元3至5层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