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45)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孙付友
身份证号:411122********0516
继承人:海秀娥
身份证号:411122********0529
继承人:孙 磊
身份证号:411122********7552
继承人:孙丽娟
身份证号:411122********0568
继承人:孙婷婷
身份证号:411122********820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东大办事处昌盛街文昌新村3幢东起2单元6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59401号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17.16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3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74-23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