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68)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清义
身份证号:411122********6519
继承人:王段阳
身份证号:411122********6529
继承人:李会勇
身份证号:411122********6549
继承人:李会敏
身份证号:411122********660X
继承人:李沛霖
身份证号:411122********7594
不动产坐落: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繁路与许由路交叉口阳光鑫苑3幢东起4单元2层202
不动产权证号:0105149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14.1㎡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发区屯田路市民之家2楼208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83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