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付旭阳)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6-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26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付旭阳

身份证号:410426********4510

继承人:姚彩平

身份证号:410426********4540

继承人:韩针针

身份证号:410426********3109

继承人:付一涵

身份证号:411025********0109

继承人:付怡彤

身份证号:411025********0088

继承人:付康硕

身份证号:411002********009X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陈庄街以北珑川府8幢东起1单元10层1004

合同编号:XCS2021-010854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28.1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