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许房预市字第10075437号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
抵押人:王连香
不动产坐落:经济技术开发区霸凌路东、屯田路北,澜菲溪岸8幢东2单元26层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