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2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王金有
身份证号:411002********2017
继承人:李金环
身份证号:411023********2522
继承人:王智勇
身份证号:411002********2019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七里店办事处许继大道12号8幢东起3单元3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4963号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7.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3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74-23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