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张红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8-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33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红雷

身份证号:411023********3010

继承人:张书歌

身份证号:411023********3029

继承人:张国钦

身份证号:411023********3034

继承人:霍好妮

身份证号:411023********3041

继承人:张红伟

身份证号:411023********3014

继承人:张红丽

身份证号:411023********3022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万丰路菁华名家1幢东起2单元8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1003396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31.68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