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33)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吕群贤
身份证号:411023********5519
继承人:赵改琴
身份证号:411023********5525
继承人:吕永生
身份证号:411002********2034
继承人:吕艳华
身份证号:411002********2525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新兴路以北,五一路以东百合佳苑(北区)4幢东起1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40771号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37.2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3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74-23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