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0013619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抵押人:胡琴梅
不动产坐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文路与宏腾路西北欣鑫家苑9、10幢东起 2单元 20 层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