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8-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李清香遗嘱继承其父亲李万顺房屋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7月4日李清香向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嘱继承不动产登记。提供的遗嘱显示:其父李万顺(男,身份证号:411002193407141010),其母曹玉枝(身份证号:410123192907152527)于2019年12月25日,由郭发建、杨玉莲见证,朱振国代书订立了遗嘱一份,将位于许昌市七一路31号联通家属院23幢一单元一楼西户的不动产,百年以后交由女儿李清香(身份证号:411002195407101026)继承。现李万顺已于2020年12月死亡,其妻子曹玉枝于2020年4月去世。

2024年7月4日我中心受理后,经初步审定,为了保障全部继承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和李清香提供的继承人名单,于7月8日向李和平(李万顺儿子,身份证号:410123195609292533)寄送了告知函,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截至告知函期满,李和平对李清香遗嘱及遗嘱继承事项未提出任何异议及证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我中心对李清香提供的遗嘱视为生效的最终遗嘱,将依李清香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柯;联系电话:295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