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证书证号:0258725
产权人:李洋
不动产坐落:魏武大道东侧东苑路以北,空港新城34幢东起1单元4层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