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邢书贞
身份证号:411002********2027
继承人:张秋成
身份证号:411002********003X
继承人:张保成
身份证号:411002********2058
继承人:张双成
身份证号:411002********2074
继承人:张爱花
身份证号:411002********002X
继承人:张爱梅
身份证号:411002********2523
继承人:张爱琴
身份证号:411002********2061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五一路29号鸿业公司家属院15幢东起2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30101631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53.11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 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