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7)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丁鸿斌
身份证号:411002********2524
继承人:张化廉
身份证号:411102********1024
继承人:张保廉
身份证号:411102********0540
继承人:张公化
身份证号:411002********2551
继承人:张保化
身份证号:411002********2531
不动产坐落:湖西静园3号楼东起一单元502
不动产权证号:无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3楼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74-23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