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杨志磊
身份证号:411023********4538
继承人:杨长申
身份证号:411023********4512
继承人:李焕
身份证号:411023********4545
继承人:王旭兵
身份证号:411023********4547
继承人:杨举
身份证号:411023********4510
继承人:杨政
身份证号:411023********4537
继承人:杨存
身份证号:411023********4553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清虚街以东机房街以南恒达相府2号院5幢东起1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1001468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23.01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 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