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9)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东升
身份证号:411023********1534
继承人:张长军
身份证号:411023********1530
继承人:李明菊
身份证号:411023********154X
继承人:李群芳
身份证号:411023********1581
继承人:张家荣
身份证号:411023********0111
继承人:张渝浛
身份证号:411023********0184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魏武大道以东,陈庄街以南,中建观湖珑府36幢东起2单元29层2901
合同编号:XCS2019-018786
房屋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141.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