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10034657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
抵押人:陈光
不动产坐落:五一路时代皇庭2幢东起2单元11层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