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赵喜荣
身份证号:411022********2469
继承人:张木升
身份证号:411022********251X
继承人:张海玲
身份证号:411002********1042
继承人:张海军
身份证号:411002********2411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井园街房管局住宅楼1幢东起2单元3层西户,储藏室位于1-1幢1层南起第2间
不动产权证号:0501001995
房屋用途:住宅、储藏室
建筑面积:56.85、8.3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