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赵喜荣)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9-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41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赵喜荣

身份证号:411022********2469

继承人:张木升

身份证号:411022********251X

继承人:张海玲

身份证号:411002********1042

继承人:张海军

身份证号:411002********2411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井园街房管局住宅楼1幢东起2单元3层西户,储藏室位于1-1幢1层南起第2间

不动产权证号:0501001995

房屋用途:住宅、储藏室

建筑面积:56.85、8.3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