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739号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五一路支行
抵押人:许昌广杰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许由路76号9幢3至6层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