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焕玲
身份证号:411002********0545
继承人:王华
身份证号:411002********0528
继承人:王蕾
身份证号:411002********0521
继承人:王建
身份证号:411002********0517
继承人:刘国定
身份证号:411002********0510
继承人:刘桂玲
身份证号:411002********056X
继承人:刘惠玲
身份证号:411002********0549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西大办事处西大街与清虚街交叉口6幢1层东起第2间
不动产权证号:0015620
房屋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17.1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 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