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王晏鲛
身份证号:411002********2537
继承人:王巧玲
身份证号:411002********2521
继承人:王爱玲
身份证号:411002********2543
继承人:王保玲
身份证号:411002********2562
继承人:王孙峰
身份证号:411002********2516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八一路59号4幢东起1单元1层西户、-1层南排东起第5间
不动产权证号:0108987
房屋用途:住宅、地下室
建筑面积:101.01、16.5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